工 業 品 買 賣 合 同
出賣人:江蘇鵬飛集團海安建材設備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:
買受人: 簽定地點:江蘇海安
第一條 標的、數量、價款及交(提)貨時間 簽定時間:
標的名稱 |
牌號商標 |
規格型號 |
計量單位 |
數量 |
單價(萬) |
金額(萬) |
交(提)貨時間及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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鵬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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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生效后兩個半月交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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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人民幣金額(大寫): |
(注:空格如不夠用,可以另接。)
第二條 質量標準: 按建材項業標準
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: 正常使用情況下質保期一年。
第四條 包括標準、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: /
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、配件、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: /
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: /
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貨款結清 時起移動,但受買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,標的物屬于 出賣人 所有。
第八條 交(提)貨方式、地點 供方廠內
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(港)和費用負擔 自提
第十條 檢驗標準、方法、地點及期限 按圖
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: 指導安裝。
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、時間及地點: 預付30%合同生效,其余款到發貨。
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(也可另立擔保合同):
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:
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:
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;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,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;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;協商或調解不成的,按下列 第 二 種方式解決。
(一)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。
(二)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 定金到帳 起生效。
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:
出 賣 人
出賣人(章):江蘇鵬飛集團海安建材設備有限公司
住 所:江蘇省海安縣人民中路5號
法定代表人:王家安
委托代理人:王慶根
電 話:0513-88755141
傳 真:0513-88756618
開戶銀行:中行海安支行
帳 號:519658221495
郵政編碼:226623 |
買 受 人
買受人(章):
住 所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電 話:
傳 真:
開戶銀行:
帳 號:
郵政編碼: |